索 引 号:20200508-195759-3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3-18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第24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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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互助县委 互助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第24条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河流域禁养区内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但市政府以“治理设施完善、不外排污染物”为由,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湟水河支流沙塘川禁养区内养殖场密集,仅互助县塘川镇就有25家,百德、永腾等养殖场雨污不分、污水横流、病死畜处理池紧邻河堤。同时,黄河干流沿线禁养区内仍有38家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涉及我县湟水流域32家畜禽养殖场。

整改目标

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任务,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湟水河流域互助县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拆除、搬迁或转产工作,彻底整改养殖污染问题,科学规划,正确引导,努力开创全县畜牧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新格局。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存在污染隐患的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24家、关闭搬迁2家、关闭转产6家,并对拆除后养殖场进行复垦复绿。

责任单位

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人

雷生胜

联系电话

0972-8322163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互助县委办 政府办关于印发湟水河流域互助县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互办发〔2018〕83号)精神,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拆除所有养殖设施,并对关闭拆除、搬迁的养殖场进行了复垦复绿,彻底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