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民互动-- 信息详细
政民互动

反映问题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303002
标    题 申请廉租房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状况,欲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今年1月份前往办事大厅保障性住房服务窗口咨询,目前互助县已取消此项惠民性政策。
       请问县领导,困难人员何时可以申请廉租房。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反映“因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欲申请政府廉租住房”相关问题的来信处理单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无廉租房房源,所有房源自2020年下半年均已全部分配入住。

二,我中心目前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为2020年、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所腾退的。

三,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十一条规定: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规定,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首次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的职工。

(五)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的人员。

(六)转户农牧民家庭,是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四、根据以上规定,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家庭)符合保障条件。因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化运营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目前已登记轮后的居民(家庭)有591人,有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家庭)需按相关流程登记轮后。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