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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430001
标    题 万豪新城楼盘购买商品房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商存在偷税漏税情况,请县领导核实
姓    名 吴**
性    别
手    机 189****8325
身份证号 6321**********3311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2年04月30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县领导:
    本人替代我的姐姐、姐夫在这里做下申诉。我的姐姐、姐夫家住互助县林川乡脑山地区,生活过的清贫。但为了孩子以后的受教育问题,决定在互助县万豪新城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姐姐、姐夫一直生活在农村,受教育程度有限。在此次购买商品房时候,被售楼部的售楼人员所蒙蔽,导致损失叁万元整。
    姐姐、姐夫决定购买商品房,在售楼部交付了伍万元的意向金,但只有两万元售楼部提供了收款依据。另外叁万元没提供收款依据。据我姐姐给我描述,当时交这叁万元钱时,售楼部要求只能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款,不支持刷卡。后续我们再去交其余的首付款项时,突然发现按所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我们多交了叁万元钱。(举个例子,房屋买卖合同中,此套住宅总房价60万,而我姐姐、姐夫其实是用63万的价格买了这套房子)。后续我找到售楼部询问此叁万元到底属于什么情况,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中最后一页有一项说明(详看附件),说明里的大致内容意思是此叁万元钱属于享受开发商的一个优惠活动,此叁万元钱不包含在房款中。我就不明白了,我姐姐、姐夫为了买房交的叁万元钱不包含在房款里,那包含在什么款项里?为什么这三万元钱不提供收款依据?为什么只能微信转账?如果以后房屋交房,我们的房屋买卖发票金额中就就少了叁万元,这种情况是开发商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反映的“万豪新城楼盘销售商品房存在欺诈行为偷逃漏税情况”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万豪新城项目是由青海恒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互助县威远镇建材巷16号,总用地面积40851㎡,约61.28亩,计划总投资4.57亿元。主要修建11层商住楼4栋,框架剪力墙结构;11层住宅楼8栋,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面积为10.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8万平方米,开发总套数619套,商业面积约0.39万平方米,地下车位面积约2.18万平方米。

二、核实情况

2021年11月11日,该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批复、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等办理手续资料齐全并达到预售条件(完成总投资25%)的情况下,在互助县物价检查所办理了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确定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售价为5700元,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我中心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查,市民所购买的万豪新城9号楼1072室的商品房,于2021年11月14日,从万豪新城项目开发企业委托销售中介公司(青海贝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处购买,于2021年12月14日青海恒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共交付商品房首付款193765.44元,并向中介公司(青海贝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收款人微信账号名称:Lauius)微信转账30000元整中介费。近期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经电话联系,本人无法前来解决问题。青海恒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给予妥善处理,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请购房者积极配合开发企业解决问题。

三、办理意见

建议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请购房者走司法程序。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