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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222001
标    题 休闲佳苑小区物业霸权行为和不作为
姓    名 陈**
性    别
年    龄 28
邮    箱 c***********0@qq.com
身份证号 6321**********3116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2月22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是南门峡镇北沟脑人,现在黄南州河南县工作,2018年本人通过自身努力及家人帮助在威远镇西街 休闲佳苑购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装修入住。因本人工作原因,一年回家居住的次数屈指可数,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妻子女儿,但本人及家属在居住过程中发现本小区物业 从在霸权行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具体入下:
一、截止目前小区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小区公共停车位被物业公司占为己有,并进行地锁安装,不让其他车辆停放。
三、小区公共停车位被物业公司公然进行售卖(小区内有 地下停车位)。
四、2021年春节期间,物业未争得业主同意后要求未购买私人停车位的住户不得将自家车辆驶入小区内,并派人进行阻拦。
五、12号楼2单元211室开设私房菜(有无经营许可证未知),晚上经营到很晚,发出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没有特定的排烟通道,与居民排烟通道共用,造成楼道及顶户家中油烟弥漫。
六、物业未能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小区环境打扫,楼梯尘土多,环境整治不彻底。
       亲爱的领导,我们小区内都是一些平头老百姓,花费一生的心血在县城内购买一套住房不容易,扫黑除恶工作刚为我们带来了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现在我们开着自己家的车却进不了自己家的大门,实在是让我们老百姓寒心啊,还望领导们为我们做做主,把物业这种霸权的行为和不作为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把我们老百姓的权利还给我们,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平等和法治。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处理单收悉。类似问题,业主已在政府热线进行过投诉,我中心工作人员也于2月20日到该小区进行调查了解,2月23日会同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深入小区召开了由30多名业主代表参加的协调会,专门就业主关心的停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休闲佳苑小区于2019年年底由青海磊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交付使用,建有多层住宅楼11幢,295套住宅,商用楼2幢,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现领取住房钥匙的有168户,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位(库)共25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62个,地下停车位141个,车库54个;另外物业公司在8号楼后面设有14个临时停车位,共有271个停车位。 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互助厚德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自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至今。

二、问题回复

(一)关于办理房产(不动产)证的问题

据核实,2020年6月份,县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开发商,原规划由该小区开发商开发的二期项目用地不再出让给开发商,县政府决定由县故土园景区管委会规划用于建设旅游项目。接到通知后开发商与设计单位联系,将原计划设置在二期项目最高建筑物的消防高位水箱及水泵联动等设备改建在15号楼内,改建、调试、检测等工作于2020年10月底结束,现已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待消防验收和工程验收进行备案后即可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不动产办证登记,预计上半年就可以开展不动产办证工作。

(二)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被物业占为己有,并进行地锁按照不让其他车辆停放”和“小区公共停车位被物业公司公然进行售卖”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2第二款“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条款,开发商将规划建设用于停车的257个车位(库)全部面向本小区业主进行出售、出租。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手册》、《休闲佳苑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主使用本小区停车位(库)有详细的约定。

针对此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月23日在业主代表会上进行了解释说明,应与会业主要求,开发商对地上、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标准进行了下调,地下停车位由每年1600元/辆下调为800元/辆;地上停车位由800元/辆下调为600元/辆。

(三)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后要求未购买私人停车位的住户不得将自家车辆驶入小区内,并派人进行阻拦”的问题

2月14日(农丽正月初三)晚上,该小区发生了一起有人从5楼准备跳楼的紧急救援事件,110、120以及消防救援等执法车辆到达本小区后,因业主车辆严重占用消防通道停放,尤其是救援指挥人员以及本小区部分业主现场喊话、打电话、发微信信息、按门铃呼叫有关业主挪车时,占道车辆的业主行动迟缓有的甚至无动于衷,致使救援的消防车无法到达指定位置,严重拖延了救援时间。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行为被现场救援指挥员及部分业主斥责的同时,现场救援指挥就此对物业公司提出了严厉批评,作出了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行为及时整改、等待处理的决定。鉴于以上原因,物业公司发出紧急通知,从正月初五上午开始,采取了除可停放14辆临时车辆外,采取对没有购买或租赁停车位(库)的车辆禁止在小区内停放的措施,该紧急通知以张贴、发微信群的方式及时告知了业主;同时,对这一紧急情况下物业公司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先后两次组织并现场向有关业主面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2月23日召开的业主代表会上,我中心会同西街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形成了由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停放问题,现场业主积极签名,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停车问题,我中心要求维持现状,对于已划定的14个临时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在此前提下,建议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取得联系,指导物业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现有场地再增加部分临时停车位,以便更好地解决确实有经济困难业主的停车问题。该建议得到了消防大队支持,预计此项工作在三月底前可完成。

(四)关于12号楼开设私房菜扰民问题

本小区12号楼2单元211室业主2019年11月27日在自己家里注册成立了互助分外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2126MA759LLL66)经营私房菜,2021年3月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和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据调查该户业主于2020年4月份开始营业,平均每天接待客人一桌,中午就餐的机率比晚上多,营业时间为早11点至晚上10点,最晚10点半,为达到排烟效果,该户专门安装了油烟净化机,为降低噪音,专门铺设了隔音地毯。目前,该户已按照我中心及城管部门要求,在本单元邻居间开展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意见征求工作,截止3月8日,已征得本单元其他业主同意将住宅该为私房菜馆同意的意见。

(五)关于物业未能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小区环境打扫,楼梯尘土多,环境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我中心已责令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加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当中,形成“小区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良好氛围,为营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做出贡献。

 

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