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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207003
标    题 食品过期
姓    名 蔡**
性    别
年    龄 22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2月7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消费者,近日在互助县林川乡昝扎十子,某超市购买榨菜,带回家发现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份,以严重过期,该超市买卖过期食品,忘领导严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指定台子市场监管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跟进行了联系沟通,了解情况:20212月初,在林川乡暂扎村“容章蔬菜食品经销部”购买了3小袋榨菜,每小袋售价为0.5,带回家后发现该榨菜生产日期为20193月。目前,已将3小袋榨菜扔掉了,执法人员无法取证检査情况

执法人员对“互助县林川乡昝扎村容章蔬菜食品经销部”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在货架底发现了1小袋“隆邦下饭菜”,生产日期为2019317,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超过保质期1,因此,反映的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您本人退赔500元现金;执法人员在该店查出的过期食品案值0.5,给予该店经营者罚款人民币50,并责令该店进行停业自查。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对象 县长
处理时间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