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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619002 | |||
标 题 | 彩虹坊小区入住三年未办理房产证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6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打扰了,本人购买互助彩虹坊小区房子,于2017年年底交房,2018年入住,但房子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多次问开发商未得到正面回复,请领导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是开发商手续不全还是其他原因,毕竟一套房是我们百姓穷尽一生才买的,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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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你向县长信箱反映彩虹坊小区入住三年未办理房产证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截止目前青海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原因是青海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有法律纠纷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等一切工作,达不到申请登记条件。 商品房管理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我局将与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由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督促青海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尽快进行房屋竣工、规划验收、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等工作,然后企业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竣工的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后各住户持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房屋分层分户图、幢占地宗地图、登记双方(包括住户和企业)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互助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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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