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章
 索 引 号:mzj/2022-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2022-11-03
互助县高龄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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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一卡通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即将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在年满70周岁的上年度的9月至12月10日前,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已享受的老年人每月进行生存验证。

三、资金筹集与发放

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县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省对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计入各地补助基数。

高龄补贴的发放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民政、财政部门按季度通过银行卡方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老年人户籍在省内迁移的,应在6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

高龄老人死亡或户籍迁至外省的,其近亲属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通报其死亡或迁出消息,高龄老人死亡或户籍迁至外省的次月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当季度起开始发放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高龄补贴申请的,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高龄补贴标准: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四、管理和监督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补贴的,由县民政部门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互助融媒